保镖公司 | 海豹御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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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1989年,公安部在《关于禁止为企业领导人配发警械和提供”私人保镖式”服务的通知》中就规定:”保安服务公司是为社会安全服务的,其基本任务是做好客户的安全防范工作,也包括保护企业领导人和职工的人身安全。我们国家不提倡私人雇用保镖。因此,保安服务公司不应提供”私人保镖”式服务,已经派出的要立即撤回。”公安部在1997年11月6日发布的《关于清理整顿保安服务行业的决定》中又明确规定:经营”私人保镖式”安全服务等违禁项目的,属清理整顿的内容。依照公安部规定的精神,一些地方性法规对私人保镖也大多作了禁止性规定。如1995年12月11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广州市保安组织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第七项规定:”不准充当私人保镖……”1996年重庆市人民政府第五十九次常务会议通过的《重庆市保安服务管理办法》第七条也规定保安公司不得开展”充当私人保镖”的业务。2000年3月1日,公安部《关于保安服务公司规范管理的若干规定》第11条再次明确,“保安服务公司不得提供个人人身安保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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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禁止性规定的出台,完全是在特定历史时期形成的保安不能为个人服务的陈腐观念作怪的结果,也是计划经济时代的新等级观念的延续表现。禁令忽视了保安服务对象多元化特点和保安服务市场化的规律,这是导致私人保镖雇用关系的合法性丧失的根本性原因。然而,重重禁令并未能阻挡现实中的私人保镖的迅猛发展趋势。随着时间推移和法律认识的深化,人们清晰地看到了那些禁止性规定的局限:它们只针对保安公司等保安组织,而对非保安人员公民却并无任何法律约束力。正由于此,所以目前国内的保镖公司都叫安全顾问公司,私人保镖以安全顾问的名义出现,以安全顾问名义很多私人保镖可以轻松地绕过禁令规避相关法规,即不与保安公司发生关系而直接受聘于雇主。即使曾经在保安公司任职,也可能会因找到私人保镖职位而辞职。这种立法虚置失效现象,不能不引起人们对有关规定合理性的反思。

以目前的眼光看,简单地禁止私人保镖的做法既不符合法治理念,也是违背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的,原因是:

首先,从行为属性上分析,为特定公民提供私人保镖服务是一种劳务行为,是当事人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的劳动权的表现,不应受到部门规章或地方法规的简单禁止。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下,当事人通过签订合同为雇主提供私人保镖式保安服务,不但不应受到法律的禁止,还应获得法律的保护。

其次,充当私人保镖并非进行违法犯罪。保镖行为合法与否应就特定行为进行具体法律分析,将允许发展私人保镖与支持违法犯罪混为一谈完全是错误的观念与认识。我们应当清醒地认识到,私人保镖引发的一些违法犯罪问题是法律监管缺失的结果而非私人保镖业务或职业存在使然。只要私人保镖为雇主提供的服务不超出法律赋予公民的自卫性权利的范围,其行为就不会被视为非法。更何况,现阶段私人保镖的功能与服务范围与旧社会中的私人保镖的作用有着本质的区别,依法为雇主提供服务是允许私人保镖存在和雇主聘请私人保镖的前提条件

再次,简单地禁止不仅不能阻挡地下私人保镖业的发展,还会形成很多弊端。如无从进行必要的法律监管、地下私人保镖冲击正当的保安服务业、导致私人保镖队伍鱼龙混杂、雇主和保镖的合法权益都得不到应有的法律保护、私人保镖执行职务对第三人构成损害时不利于第三人合法权益的保护等。

最后,私人保镖的出现反映了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与市场需要。允许私人保镖存在不仅可以避免上述弊端,在现阶段还具有重大的社会价值与积极意义。

一是有利于促进民营企业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当前,有聘请私人保镖需求的人,多为民营企业主。为民营企业主提供必要而有效的保安服务,可以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与一般人相比,富裕阶层容易成为非法行为侵害的对象,仇富的社会心态出现和日益严重使这一问题变得更为突出。允许私人保镖为其提供有偿保安服务,可以提高他们的安全感和提供工作与生活上的便利,让他们全身心投入工作中。而民营经济的发展,也会从整体上推进市场经济的发展;

二是有利于扩大社会就业渠道。私人保镖业务是一个尚待开发的巨大市场,最新的测算表明,当下中国有亿万富翁10000人,百万富翁3000万人。其中不少人都在考虑自身的安全问题(中新网援引北京晚报报道)。另外,越来越庞大的体育明星、娱乐明星群体由于其公众人物的特殊性,往往也需要有专职的保卫人员协助他们工作。据保安业内人士估计,目前仅在上海至少紧缺三十万名私人保镖。未来十年内,随着国际化逐步提高,上海市还需要六十万名私人保镖。开放私人保镖业务,便意味着可以为那些身怀绝技专长的人特别是年轻人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这对减轻社会就业压力和缓解社会矛盾都有好处;

三是发展新型安全保卫业务的客观需要和与国际接轨的重要举措。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保安服务的有偿性已成为不可逆转的潮流与趋势。领导干部终身制的取消,使从各种领导岗位上退下来确需提供警卫保安服务的高级干部越来越多,国家为他们提供的高规格的无偿警卫服务也可能取消。为实际需要出发,国家出资为其雇用私人保镖无疑是一种合适而经济的替代举措。此外,国家为一些退职领导人及来华访问的外国贵宾(非国家领导人)提供私人保镖式保安服务,这既符合服务对象个人化的新型保安业务发展趋势,也与国济惯例相符合;

四是可以缓解警力不足的压力和提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力度。私人保镖业务或工作,从本质上说是治保工作的组成部份,私人保镖是重要的治安力量,私人保镖的出现还可以缓解警力不足的压力。借助市场机制整合社会治安力量,是治安防范工作市场化与社会化的表现,是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途径和新举措。在鼓励全民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时代背景下,法律应当为私人保镖现身创造必要的条件。

时代正在不断变迁,立法也应当与时俱进,我国的法律应当敢于承认和肯定私人保镖职业的合理性及其存在价值。海豹御盾认为,为私人保镖正名,给私人保镖解禁,让私人保镖在现实生活中现身亮相,是时候了。